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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經(jīng)開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雅安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辦法》已經(jīng)五屆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雅安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雅安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雅安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表彰表揚和激勵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充分調動和發(fā)揮廣大基層干部群眾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根據(j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fā)〔2011〕20號)、《四川省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當?shù)卣鶕?jù)地質災害監(jiān)測預警信息組織的避險轉移及專門執(zhí)行地質災害防治公務外,對在我市境內成功避免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30人以下事件的獎勵,,適用本辦法,。成功避免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30人(含)以上事件的獎勵,按照《四川省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guī)定》申報省級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認定的成功避險是指發(fā)現(xiàn)因自然因素誘發(fā)的突發(fā)地質災害前兆信息,,較為準確判斷地質災害可能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范圍等,,及時向受威脅群眾發(fā)出災前預警,,使受威脅的人員在地質災害發(fā)生前得到及時轉移,避免了因災人員傷亡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險人數(shù)是指地質災害發(fā)生后,未及時組織轉移可能帶來的實際傷亡人數(shù),。
第四條 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對象是首先發(fā)現(xiàn)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及時報告或主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避免因災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單位。
多人共同參與成功避險的,,由共同管理單位申報單位獎勵,;無共同管理單位的,由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單位獎勵,。對單位的獎勵,,由獲獎單位根據(jù)具體貢獻向參與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的個人分配獎金。
對參與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相關委托或購買服務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由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推薦其納入同級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表彰表揚范圍,,或將相關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事跡函告其所在單位并推薦給予表彰表揚,,其相關物質獎勵按照《公務員獎勵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開展,不納入本獎勵辦法范圍,。
第五條 按照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負責開展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獎勵工作。
第六條 精神獎勵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相關規(guī)定,,表彰表揚為“地質災害防治先進個人”或“地質災害防治先進集體”,;對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作出重要貢獻、成效特別突出,,在全國,、全省、全市范圍內有廣泛良好社會影響的個人和單位,按程序提請市委,、市政府或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給予即時通報表揚,。
第七條 物質獎勵采取發(fā)放獎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災傷亡人數(shù)確定,,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3個獎勵等級,。
一等獎認定標準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二等獎認定標準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的事件;三等獎認定標準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10人以下的事件,。
一等獎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8000元,、單位獎勵10000元;二等獎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5000元,、單位獎勵8000元,;三等獎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3000元、單位獎勵5000元,。
按照“分級獎勵,、不重不漏”的原則,市級主要獎勵一等獎和二等獎,,縣(區(qū))主要獎勵三等獎,。同時,縣(區(qū))已對一次避免傷亡10人(含)以上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獎金獎勵的,,市級不再重復發(fā)放獎金,,主要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八條 符合市級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物質獎勵標準的,,主要獎勵程序為:
(一)推薦,。縣(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jù)轄區(qū)內本年度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事件避免可能的因災傷亡人數(shù)確定推薦個人和單位名單,,并逐個事件填寫《雅安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推薦表》(附件1)和組織核實成功避險事件的真實性,,向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推薦材料(附件2)。
(二)審查,。按照“隨時受理,、集中審查”形式,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每年10月根據(jù)各地推薦情況,,組織相關專家集中審查縣(區(qū))推薦材料,,并擬定獎勵等級。必要時,,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組織專家前往現(xiàn)場實地核查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事件。
(三)公示,。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其官方網(wǎng)站或有關新聞媒體上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情況,、成功預報地質災害的個人和單位基本信息及其對成功避險的主要貢獻,避免可能的人員傷亡情況,,擬定獎勵等級,、獎金額度等。
(四)獎勵,。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報請市政府審定后,,印發(fā)獎勵通知。市級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撥付各縣(區(qū))財政部門,,由各縣(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據(jù)實兌付獎勵資金,。
對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作出重要貢獻、成效特別突出,,在全國,、全省、全市范圍內有廣泛良好社會影響的個人和單位,可在成功避險事件后按上述程序進行即時獎勵,,不再重復集中獎勵,。
第九條 各縣(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信息,,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及時宣傳推廣相關地質災害成功避險案例,。
第十條 市、縣級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經(jīng)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推薦,、審查、公示等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評選資格;已領取獎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關獎勵認定結果予以撤銷同時向社會公告,并根據(jù)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做出相應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雅安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推薦表
2.雅安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現(xiàn)場核查報告(參考提綱)
附件1
雅安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推薦表
推薦對象:
推薦單位:
填報時間 : 年 月 日
填 表 說 明
1.本表由擬推薦的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事件發(fā)生地縣(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填寫。
2.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先進事跡:主要介紹所推薦的個人和單位在地質災害前兆信息的發(fā)現(xiàn)、研判上報,、組織協(xié)助避險轉移過程中的先進事跡,。要求素材真實,事跡突出,,文字精煉,。
3.縣(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推薦 單位 簡況 | 單位名稱 | |||||||
單位性質 | 隸屬 | 成立時間 | ||||||
參與成功避險 人員名單 | ||||||||
推薦 個人 簡況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文化水平 | 政治面貌 | ||||||
職業(yè) | 職務 | |||||||
擬推薦獎勵等級 | 避免可能的傷亡人數(shù)(人) | |||||||
成功避險 災害名稱 | XX縣(區(qū))XX鄉(xiāng)(鎮(zhèn),、街道)XX村(社區(qū))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災害規(guī)模(m3) | 避免財產(chǎn)損失 ( 萬元) | |||||||
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先進事跡(不超過800字): | ||||||||
縣(區(qū))自然 資源主管部門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雅安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現(xiàn)場核查報告
(參考提綱)
一、核查工作開展情況
核查工作何時開展,、參與人員等,。
二、災害基本情況
地質災害基本特征,、災害發(fā)生時間,、損失情況、是否為預案點,、是否屬于因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群專結合監(jiān)測預警實施區(qū)域性統(tǒng)一轉移避讓或執(zhí)行地質災害防治公務等。
三,、成功避險情況
通過現(xiàn)場核查,、查閱證明材料、走訪證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險過程,、核實成功避險避免可能的因災人員傷亡數(shù)量和避免財產(chǎn)損失情況等(需附災害發(fā)生前后對比照片、實際避免傷亡人數(shù)佐證資料),。
四,、擬推薦對象情況
通過現(xiàn)場核查、查閱證明材料,、走訪證人等方式,核實確認擬推薦人和單位在本次成功避險特別是在地質災害前兆信息的發(fā)現(xiàn),、研判上報、組織協(xié)助避險轉移過程中發(fā)揮的具體作用,,是否屬于執(zhí)行地質災害防治公務,。多人共同參與的,要逐一明確參與人員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險中發(fā)揮的作用,。
五,、現(xiàn)場核查結論
根據(jù)核查情況,對核查工作作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