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
目前,我市“雙創(chuàng)”工作進入攻堅期,如火如荼,并取得了令市民贊許的成效,違建拆除是“雙創(chuàng)”的重要內容。對于我個人而言,有一建議,前期針對公館1981B區(qū)高層違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組織了拆除,本來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但前幾天我去樓頂看了一下,僅僅是拆了部分,阻止了業(yè)主繼續(xù)施工,沒有恢復原狀,無法供全體業(yè)主共同使用。目前的狀況相關于爛尾,且樓頂的指示燈也沒有安裝。請問城管,是否要拆干凈?經常關注城管宣傳,每每都是拆了好多平米,一串串值得標榜的數字,但是如果這樣的爛尾拆除也算拆除的話,是否不太合適?希望城管部門下決心,要拆就拆徹底,要不然就讓人家修,至少不至于像現在一個爛朽朽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