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長先生:
您好,!
我是一名國有企業(yè)工人,,想咨詢一下關于生育保險津貼的相關事宜。
我單位在之前是生育津貼和工資雙重領取,,現(xiàn)在單位改成只能就高領取一份,。
主要是想咨詢一下《雅人社辦[2016]58號關于調整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以此件為準)》、《關于貫徹《關于調整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上述兩個文件規(guī)定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參保人員相關材料后,,將應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撥付給用人單位,,撥付給用人單位的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生育津貼不足以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的,,其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撥付給用人單位的生育醫(yī)療費,,用人單位應全部支付給職工本人,。”是否是強制要求單位只能發(fā)放一份津貼,,還是可以既領取單位所發(fā)生育期間的工資,,又全額領取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fā)放的生育津貼。
請回復! 能否雙重領取產假期間公司工資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fā)放到單位的生育津貼,。
謝謝回復,!
由于機構改革,我不知道咨詢哪個部門,,所以寫信給了您,,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