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前進鎮(zhèn)雙龍村(原紅巖鄉(xiāng)金龍村)村民,,2018年因修建污水處理廠征用了本村的部分農田,,政府給予了土地補償和青苗費。但是18年之前征用土地的也是相同的補償標準,,并且還購買了社保,。請問為什么我們被征用土地后沒有購買社保。之前鎮(zhèn)上有派工作人員到村上征集我們的意愿,,說是要報到省上,,我們都填寫了相關材料,并提出了述求,,但這么長時間過去了卻沒有半點回音,。請問這種因國家有政策而立項的修建征用了土地的情況,符不符合購買社保的政策,。我們的地方政府還會不會為我們這種失地農民購買社保,,如果要買,我們還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或準備什么材料,,以及什么時候可以辦理,?如果再拖延,我們的一些村民就超過60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