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書記:
您好!
本人是位于西大街菜市后面的一戶拆遷戶,,對于我處房屋拆遷有一些疑問,,卻一直無法從拆遷辦工作人員口中得到明確清楚的解釋答復,只好寫信給您,,希望政府能夠督促拆遷辦工作人員能夠給我們拆遷戶做好解釋工作,,讓大家拆的明白,簽的放心,,非常感謝,!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關于此次拆遷房屋實施面積置換時,拆遷辦是用建筑面積置換拆遷戶的套內實用面積還是用的套內實用面積置換拆遷戶的套內實用面積,?對于該問題,,拆遷辦人員的解釋不是很規(guī)范,只有很口語化的解釋,,即“拆遷戶測量出來的面積是多少平方,,將來就補償多少平方”。這種模糊的解釋讓人聽的不明不白,,自然也就不敢輕易簽拆遷協(xié)議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該條第三款規(guī)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边@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我們理解為不能因為征收拆遷而導致被拆遷戶的居住條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還一”的原則,;當然,基于保障居住條件的立法精神,,所謂“拆一還一”應當指的是實用面積,,如果僅僅是建筑面積不變,但公攤面積增加了,,那么實用面積也必然降低,,被拆遷戶的居住條件也就得不到保障。
綜上所述,,作為眾多拆遷戶中的一員,,我希望拆遷辦的拆遷方案是用房屋的實用面積來置換老百姓房屋的實用面積,而不是用建筑面積來置換老百姓房屋的實用面積,。希望政府能夠督促拆遷辦制定一個合理的拆遷方案,,維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本人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理解有不正確的地方,,本人也積極接受政府領導的指正,,再次感謝!
寄信人:蘭星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