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覃縣長您好!
很抱歉打擾您,!我想咨詢幾個問題,,也不知道問哪個部門,就通過這種方式詢問,。關于人民公園里的魚公園那里,,一直有個保安在買魚飼料,以前帶孩子去玩,,買幾包喂魚也沒有多想,,今天家里喂金魚的飼料還有一些就帶著孩子拿去喂,結果保安看到不是在他那里買的飼料就不允許喂,,說要喂就只能在他那里買,,并且態(tài)度十分惡劣,說老板說的,,只能買他們的飼料,。細細一想就覺得有很多不合情理之外:1、人民公園是人民的還是私人的,?我想這個問題不言而喻,,但怎么這個魚公園就屬于私人老板的了?姑且就算里面的魚是私人投放的,,那怎么就允許私人投放在公共的公園里然后謀利,。既然政府修得起公園,怎么就買不起魚投放,?2,、保安到底是政府部門請的還是私人老板請的?如果政府請的他的工作是什么,?難道就是一直在那里賣魚飼料,?如果私人請的,那這個魚公園的歸屬到底屬于國家還是私人,?3,、不管魚公園屬于人民還是屬于私人,保安一直在那里高價壟斷賣魚飼料(小小的一包飼料,,成本不到兩毛錢,,卻賣兩塊錢),這樣的謀利合法嗎,?這又是誰批準的,?那是不是哪個都可以到公園里隨便擺個攤賣東西,這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