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雨城區(qū)三雅路3號濱江華庭小區(qū)二棟一單元和三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已破壞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現(xiàn)還想要對二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進行破壞拆除改造的情況說明
尊敬的市住建局及領導:
您好!
我是濱江華庭二棟二單元的一名業(yè)主。目前二棟一單元和三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已破壞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現(xiàn)因加裝電梯采用錯層入戶的方式還要對二棟二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進行破壞拆除改造. 此樓房已將近二十年,且雅安處于地震斷裂帶上.二棟一二三單元是完全連成一體的是一個大的整體,在建筑結構和房屋抗震以及結構受力上也完全是一個整體.現(xiàn)整個二棟以及處在二棟中間的二單元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相關部門不僅不制止這種破壞拆除改造(現(xiàn)已有重大安全隱患)行為,而且為何還不按照《四川省城鎮(zhèn)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這種破壞拆除改造行為進行嚴格審核審批出具批準文件和進行行政許可,并且違法違規(guī)利用僅備案圖紙的名義規(guī)避審批批準和行政許可,默認其進行破壞拆除改造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這是置人民生命財產于不顧,是完全違背和在反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的重要指示,也是在違背和反對黨和政府關于堅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宗旨.現(xiàn)懇請政府和相關部門幫忙解決以下幾點:
1. 我方堅決不同意對二棟二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進行破壞拆除改造,懇請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制止對二棟二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進行破壞拆除改造行為(目前二棟一單元和三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已破壞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此樓房已將近二十年,且雅安處于地震斷裂帶上).
2.在我方堅決不同意破壞拆除改造的情況下如果政府及相關部門堅持要對本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破壞拆除改造進行行政許可和審批批準同意的,則懇請政府和相關部門先解決二棟一單元和三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已破壞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如不能解決,在此情況下再次對僅有的沒有破壞的二單元進行破環(huán)拆除改造將是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極不負責任.是違背習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是違背黨和政府關于堅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宗旨。
3. 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目前已出現(xiàn)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然堅持不管不顧不制止破壞拆除改造行為, 則懇請政府和相關部門先解決二棟一單元和三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已破壞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然后再希望政府及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四川省城鎮(zhèn)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這種破壞拆除改造行為進行嚴格審核審批出具批準文件和進行行政許可.而非利用僅備案圖紙的名義規(guī)避審批批準和行政許可.
4. 我方堅決反對二棟二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進行破壞拆除改造.
二棟一單元和三單元每層樓樓梯間的抗震圈梁已破壞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根據《四川省城鎮(zhèn)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四點:“涉及共用部位的,應提供共有產權人同意變動的書面證明”。所謂共有產權人就是本棟樓的十七戶住戶都是本棟樓公共部位的共有產權人(共同共有),而共有產權人同意就是十七戶都要同意,而不是參照所謂民法典的四分之三、三分之二同意,這里條款已經很明確了。而且四分之三、三分之二是民法典中的物業(yè)管理條例并非是涉及建筑物具體拆改的專門性法規(guī)條例,當涉及到房屋主體結構和安全等具體專業(yè)性問題的不能用所謂的民法典物業(yè)管理條例中描述籠統(tǒng)的大范圍內容規(guī)定的四分之三、三分之二,而是應該按照本拆改工程具體法規(guī)條款,這種具體專業(yè)性的法規(guī)條款是對民法典中籠統(tǒng)大范圍條款的補充和細化,這是旨從具體專業(yè)細化的角度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民法典是從籠統(tǒng)大范圍的方向來賦予人民群眾應當享有的權利,但行使這種權利的前提是不能是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這條就是對特殊情況下民法典四分之三、三分之二條款的特殊情況的約束。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因此當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時,應當以更嚴格的標準為準。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2024最高法民申156號)和2024年北京市法院審理的(2024京01民終300號)以及上海市法院審理的(2024滬02民終450號)房屋構件拆改類似案件中都是以“全體同意”, 因為拆改不能簡單等同于改建擴建重建等,不能直接參照民法典四分之三、三分之二條款,涉及安全及結構,特別是雅安處于地震斷裂帶.梁體拆改的“全體同意”要求是房屋結構及有關安全特殊規(guī)則,其效力位階高于普通業(yè)主表決程序。四川省有關梁拆改的規(guī)定也是體現(xiàn)的這個意思,按此文件規(guī)定及2024年相關法院審判也是需共有產權人同意(十七戶同意)才能進行拆改。所以在四川省,拆改建筑物梁首先要遵循《四川省城鎮(zhèn)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關于房屋結構安全的具體要求和審批程序; 這就是法律上的特殊情形特殊處理,更何況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說明的很清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排除妨礙,這就是所謂的當涉及生命和財產安全時民法典的這條就是對其他條款的約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應遵循“共有產權人同意”。并且后期還應公示共有產權人簽字的意見書。
由以上實際情況懇請政府及相關部門調查了解所述問題和事項,并懇請政府及相關部門予以解決和支持!謝謝!
濱江華庭2棟2單元業(y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