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十二屆省委財經(jīng)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全力以赴拼經(jīng)濟促消費,推動冬季旅游熱起來、旺起來,根據(jù)文化旅游廳《關于印發(fā)〈開展“冬游四川消費季”活動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函〔2022〕1076號)及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22年“冬游四川消費季”獎補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冬季旅游文旅專項消費券補助項目
(一)申報條件
1. 全省21個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2. 出臺有完善的文化和旅游消費券發(fā)放政策(辦法)文件;
3.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發(fā)放文化和旅游專項消費券的市(州)。
(二)申報材料
1. 市(州)文旅專項消費券發(fā)放補貼申報書(附件1),并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2. 文旅專項消費券發(fā)放佐證材料:文旅專項消費券發(fā)放政策(辦法)文件復印件(蓋相關單位公章),市(州)、縣(市、區(qū))財政支付憑證和轉款記錄等相關材料以及復印件(蓋相關單位公章),市(州)、縣(市、區(qū))文化和旅游局及同級財政局對項目實施材料的審核意見;
3. 其他資料:包括通過各平臺發(fā)放文旅專項消費券的相關協(xié)議,消費券發(fā)放平臺(企業(yè))提供的核銷報告及關鍵字段,各類媒體對文旅專項消費券發(fā)放活動的相關報道。
以上資料均按市(州)為單位“一地一檔”整理并裝訂成冊。
(三)申報程序
1. 各符合條件的相關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產(chǎn)業(yè)處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其中,紙質版申報材料2份,電子版1份(申請單位蓋章后掃描成PDF電子版,U盤拷貝)。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2.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同級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申報及材料審核。
3. 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對各市(州)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按相關程序報批后下達補助資金。
二、冬季消費季旅行社補助項目
(一)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團隊“人頭”獎補項目
1. 申報條件
(1)在四川省內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納稅信用良好;
(3)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組織、接待在全省范圍內運行的旅游團隊、且填報了全國旅游服務監(jiān)管平臺旅游團隊系統(tǒng)的旅行社;
(4)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無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未列入嚴重失信市場主體。
2. 申報材料
(1)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團隊“人頭獎”項目補助申報書(附件2);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正副本及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3)項目佐證材料:國內旅游組團合同、電子行程單,旅游意外險保險單,游客名單(含身份證信息);
(4)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團隊地接協(xié)議、導游委派手續(xù)、車輛運調手續(xù)或趟次合同、供應商或旅游輔助人確認函、支付憑證和轉款記錄等相關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資料均按團隊進行“一團一檔”整理并裝訂成冊。
3. 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旅行社,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注冊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其中,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兩份,電子版兩份(申請單位蓋章后掃描成PDF電子版,U盤拷貝)。旅行社報送的相關材料包含其設立的分社和服務網(wǎng)點。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同級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申報及材料審核工作。申報材料經(jīng)過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審計復核,復核結果經(jīng)公示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將項目初審報告、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出具項目審計報告、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各1份)報文化和旅游廳。
(二)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旅游獎補
1. 申報條件
(1)在四川省內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納稅信用良好;
(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無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未列入嚴重失信市場主體;
(4)未參與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團隊“人頭獎”項目申報;
(5)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組織包機從省外來川旅游;
(6)市(州)對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已實施補助。
2. 申報材料
(1)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旅游項目補助申報表(附件3);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正副本及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3)所在市(州)財政局給予申報單位包機獎補的支付憑證和轉款記錄等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3. 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旅行社,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注冊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旅游獎補申報材料。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同級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申報及材料審核工作。申報材料經(jīng)過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審計復核,復核結果經(jīng)公示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將項目初審報告、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出具項目審計報告、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各1份)報文化和旅游廳。
(三)旅行社因疫情退團損失補助
1. 申報條件
(1)在四川省內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納稅信用良好;
(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無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未列入嚴重失信市場主體;
(4)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因疫情發(fā)生游客退團產(chǎn)生團費損失的;
(5)市(州)對旅行社因疫情退團損失已實施補助。
2. 申報材料
(1)旅行社因疫情退團損失項目補助申報表(附件4);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正副本及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3)所在市(州)財政局給予申報單位因疫情退團損失補助的支付憑證或轉款記錄等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3. 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旅行社,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注冊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因疫情退團損失項目補助申報材料。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同級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申報及材料審核工作。申報材料經(jīng)過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審計復核,復核結果經(jīng)公示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將項目初審報告、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出具項目審計報告、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各1份)報文化和旅游廳。
(四)旅行社組織浙江省包機來川旅游補助
1. 補助范圍和金額
2022年四川冬季旅游消費季期間(2022年10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的旅游企業(yè)通過包機方式組織游客從浙江省來川旅游,采取事后方式,按每架次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補助,總金額不超過230萬元。
2. 申報材料
(1)旅行社組織浙江省包機來川旅游補助申報書(附件5);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正副本及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3)項目佐證材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確認組織實施赴川旅游包機業(yè)務的證明材料、旅游包機合同及付款憑證,旅游團隊需附電子行程單、旅游意外險保險單、游客名單(含身份證信息),自由行客人需附單項預訂合同、游客名單(含身份證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
(4)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旅游團隊地接協(xié)議、導游委派手續(xù)、供應商或旅游輔助人確認函、支付憑證和轉款記錄等相關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資料均按包機架次進行“一機一檔”整理并裝訂成冊。
3. 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yè),于2023年3月20日前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其中,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兩份,電子版兩份(申請單位蓋章后掃描成PDF電子版,U盤拷貝)。
三、冬季旅游增開航線航班補貼
(一)申報條件
1. 攀枝花市、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人民政府;
2. 已對冬航季期間(2022年10月30日至2023年3月25日)四川航空、成都航空增開航班航線給予實際補貼(增開航班航線是指為促進冬季旅游消費,三州一市在現(xiàn)有的航線數(shù)量、航班頻次基礎上,經(jīng)民航部門批準增加的航班航線)。
(二)申報材料
包括當?shù)卦鲩_航班航線情況、民航部門批復文件、地方政府出臺的冬季旅游增開航班航線補貼政策文件、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金額的佐證材料以及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冬航季期間增開航班航線補貼的審計報告。
(三)申報程序
冬航季結束后,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qū)的補貼申報工作,并聯(lián)合在2023年4月30日前將申報文件(紙質)一式兩份報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
四、工作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符合性負責,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嚴格審查所提交的申報材料和相關數(shù)據(jù),并簽字確認。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要加強審核,確保申報合法、合規(guī)、有效。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項目申報單位、相關市(州)應按時、按程序進行申報,逾期未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將不再受理。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主動接受各級文化和旅游、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交需查驗資料原件,如因不及時配合造成評審工作無法開展的,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后果。
(四)項目申報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取消申報資格,并追回已撥付資金。涉嫌違紀違法的,按規(guī)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1. 申報材料和數(shù)據(jù)弄虛作假的;
2. 擠占挪用補助資金的;
3. 拒不接受相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
3. 其他應當取消補助資格的情形。
文化和旅游廳將對申報材料分類組織審核,并會同財政廳按程序報批后下達補助資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州)文旅專項消費券發(fā)放補貼申報書
2.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團隊“人頭獎”項目補助申
報書
3.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旅游項目補助申報表
4.旅行社因疫情退團損失項目補助申報表
5.旅行社組織浙江省包機來川旅游項目補助申報書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5日
(聯(lián)系人:文化和旅游廳產(chǎn)業(yè)處:張榮蓉,電話:86752422
市場處:魯江濤,電話:86702856
資源處:冉茂奎,電話:86703708
財務處:廖晶晶,電話:86702897)
附件1
市(州)文旅專項消費券發(fā)放補貼
申報書
申 報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制
2023年 月
一、申報單位承諾書
省文化和旅游廳: 現(xiàn)報上我單位項目補助申報書,同時,我單位承諾: 1.申報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依據(jù)相關項目申報要求,并對全部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完整性負責。 2.如補助資金(消費券)獲批后將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并自覺接受文化和旅游部門、財政部門的監(jiān)管。 3.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接受《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處罰,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若屬于嚴重失信的,同意退回補助資金,并在相關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開曝光。 請予審核。 附件:申報相關材料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單位法人(簽名): 年 月 日 |
二、項目申報表
申報單位名稱 | ||||
注冊地址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
單位負責人 | 聯(lián)系方式 | |||
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方式 | |||
單位聯(lián)系地址 | ||||
申報單位 開戶銀行及賬號 | ||||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間文旅專項消費券發(fā)放資金總量 | ||||
文旅專項消費券發(fā)放基本情況及效益情況(可另附頁填寫) | ||||
所在市(州)財政局審核推薦意見 | (蓋章) |
附件2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團隊“人頭獎”項目補助申報書
申 報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制
2023年 月
一、申報單位承諾書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 現(xiàn)報上我單位項目補助申報書,同時,我單位承諾: 1.本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申報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依據(jù)相關項目申報要求,并對全部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完整性負責。 3.如補助資金獲批后將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并自覺接受文化和旅游部門、財政部門的監(jiān)管。 4.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接受《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處罰,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若屬于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開曝光。 請予審核。 附件:申報相關材料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單位法人(簽名): 年 月 日 |
二、項目申報表
申報單位名稱 | ||||
注冊地址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
單位負責人 | 聯(lián)系方式 | |||
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方式 | |||
單位聯(lián)系地址 | ||||
申報單位 開戶銀行及賬號 | ||||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組織接待旅游團隊人數(shù) | ||||
項目申報基本情況及效益情況(可另附頁填寫) |
三、項目初審報告
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 經(jīng)初審, 上報的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團隊“人頭”獎補助項目資料真實、完整、有效,符合申報要求,現(xiàn)予上報,請審批。 附件:申報相關材料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市(州)財政局 年 月 日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
附件3
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旅游項目補助申請表
旅行社企業(yè)名稱 | |||
注冊地址 | |||
旅行社企業(yè)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8位)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證號 | ||
財務負責人姓名 | 聯(lián)系電話 |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組織包機來川數(shù)量(架次) | 市(州)實際補助金額(元) | ||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審核意見 | 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 經(jīng)審核, 上報的 旅行社組織包機來川旅游項目資料真實、完整、有效,現(xiàn)予上報,請審批。 XX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XX市(州)財政局 年 月 日 |
附件4
旅行社因疫情退團損失項目補助申請表
旅行社企業(yè)名稱 | |||
注冊地址 | |||
旅行社企業(yè)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8位)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證號 | ||
財務負責人姓名 | 聯(lián)系電話 |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因疫情退團損失金額(元) | 市(州)實際補助金額(元) | ||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審核意見 | 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 經(jīng)審核, 上報的 旅行社因疫情退團損失項目資料真實、完整、有效,現(xiàn)予上報,請審批。 XX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XX市(州)財政局 年 月 日 |
附件5
旅行社組織浙江省包機來川旅游項目
補助申報書
申 報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制
2023年 月
一、申報單位承諾書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 現(xiàn)報上我單位項目補助申報書,同時,我單位承諾: 1.本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申報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依據(jù)相關項目申報要求,并對全部材料的真實性、符合性、完整性負責。 3.如補助資金獲批后將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并自覺接受文化和旅游部門、財政部門的監(jiān)管。 4.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接受《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處罰,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若屬于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開曝光。 請予審核。 附件:申報相關材料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單位法人(簽名): 年 月 日 |
二、項目申報表
申報單位名稱 | ||||
注冊地址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
單位負責人 | 聯(lián)系方式 | |||
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方式 | |||
單位聯(lián)系地址 | ||||
申報單位 開戶銀行及賬號 | ||||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組織浙江省來川旅游包機數(shù)量(架次) | ||||
項目申報基本情況及效益情況(可另附頁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