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民政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有效防止漏保風險,,推動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擴圍增效,,切實兜住、兜準,、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現(xiàn)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救助工作組織領導
各縣(區(qū))民政局要充分認識省委巡視組反饋我市部分縣(區(qū))低保覆蓋率低,,省民政廳反饋我市城市低保有漏保風險問題的嚴重性,,舉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糾,,堅決落實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進最低生活保障擴圍增效,堅決做到應保盡保,,有效防止漏保風險,。各縣(區(qū))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統(tǒng)籌職責,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xié)同,、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社會救助聯(lián)席會議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作用,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層層落實責任,,周密組織實施。
二,、健全動態(tài)監(jiān)測機制,,強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
利用省市平臺,拓展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信息平臺應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預警指標,,通過數據交叉比對,、關聯(lián)分析和綜合評估,篩查存在風險的低收入人口,,及時查訪核實,、實施救助幫扶。加強與鄉(xiāng)村振興部門的信息共享,,各縣(區(qū))每月通過線下共享相關數據,,利用省級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信息平臺與防止返貧動態(tài)監(jiān)測數據對接,每季度或者每半年開展一次數據比對篩查,,實時動態(tài)掌握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防止返貧監(jiān)測對象情況,。要針對重病、殘疾,、就學,、失業(yè)等情況設置預警指標,對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別是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導致支出負擔較重,、增收壓力大、返貧風險高的低保邊緣群體,、支出型困難群體,、重病重殘人員等要密切關注,將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各縣(區(qū))民政部門在保障好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的同時,,要根據困難群眾實際需求,及時將求助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其他專項社會救助或者幫扶,,形成救助幫扶合力。
三,、完善準入確認條件,,推動最低生活保障擴圍增效
落實《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guī)程》《四川省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辦法》等相關法規(guī)文件規(guī)定,全面開展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落實省民政廳等四部門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發(fā)〔2023〕61號)要求,,在綜合考慮申請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剛性支出等情況基礎上,,做好審核確認工作。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隨意以特定職業(yè),、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堅持按戶施保,,申請家庭符合條件的,,不得僅將個別家庭成員納入低保范圍。采取“勞動力系數”等方式核算申請家庭收入的,,要客觀考慮家庭成員實際情況,,對確實難以就業(yè)或者較長時間無法獲得收入的,根據家庭實際困難情況綜合判斷是否納入低保范圍,。成年無業(yè)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供養(yǎng)的成年無業(yè)重度殘疾人,在評估認定其家庭經濟狀況時,,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給付的供養(yǎng)費用,,可以視情況適當豁免,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范圍,。
(一)完善優(yōu)化確認條件。合理設置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認定條件,,認真落實因病因殘因教特殊剛性支出扣減,、就業(yè)成本抵扣等政策。綜合考量家庭財產市值,、實際營收情況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予以認定,。對于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可以在認定家庭財產狀況時予以豁免,。積極推行在低保申請環(huán)節(jié)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可不再索要有關證明,直接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工作,。
(二)全面落實漸退政策。鼓勵具備就業(yè)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yè),,對就業(yè)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低保家庭成員死亡后,,應當自其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家庭狀況進行核查,,并辦理完成低保金增發(fā),、減發(fā)、停發(fā)等相關手續(xù),。
(三)優(yōu)化申請程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全面應用“省內通辦”“一網通辦”功能,,及時處理申請受理,、協(xié)同核查等任務。
四,、加強業(yè)務培訓,,提升基層救助業(yè)務水平
各縣(區(qū))要加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業(yè)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采取政策解讀,、專家授課、案例培訓,、經驗介紹等方式,,增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務水平,。加強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提升社會救助專業(yè)化水平,充分發(fā)揮社工,、志愿者等作用,。強化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會救助責任和相關保障條件,在村級全面設立社會救助協(xié)理員,,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qū))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
五、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救助工作監(jiān)督檢查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lián)網等媒體,,宣傳普及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挖掘宣傳社會救助正面典型,,傳遞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引導廣大群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城市低保保障率較低的漢源縣,、名山區(qū)、天全縣,、滎經縣要重點加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進一步提升城市低保保障覆蓋范圍,有效防止漏保風險,。各縣(區(qū))要結合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審計整改,、社會救助綜合治理等工作安排,加強指導監(jiān)督,,確保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工作規(guī)范有序。要切實管好用好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不得擠占,、挪用、截留或者擴大資金使用范圍,,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保命錢”,。要加強與審計、紀檢等部門溝通協(xié)調,,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基層社會救助干部擔當作為。市級民政部門將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為年終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嚴防漏保風險,一旦發(fā)現(xiàn)存在漏?,F(xiàn)象,,將嚴肅追究單位或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