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雅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一、 修訂背景和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2022年6月,自然資源廳印發(fā)了《關于開展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修訂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資辦函〔2022〕242號),部署開展全省新一輪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修訂工作。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修訂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四川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修訂技術方案(2022年版)》。
二、 修訂過程
市、縣(區(qū))政府及時組織專業(yè)隊伍,廣泛深入地進行實地調查研究,做好有關基礎資料和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于2023年2月形成“一上”修訂成果,并按照反饋意見多次修改完善,于2023年7月形成最終修訂成果上報自然資源廳審查。2023年12月,自然資源廳組織完成對各市(州)修訂成果審核,通知各市(州)以縣(區(qū))為單位開展相關程序性工作,并經市、縣(區(qū))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上報省政府。2024年2月,各縣(區(qū))完成了有關程序性工作,并經縣(區(qū))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成果。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匯總形成修訂成果后,書面征求了市級有關部門意見,并達成一致。2024年4月1日,上報省人民政府。2024年5月27日,自然資源廳組織專家對《雅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了驗收,2024年7月20日獲得省政府批準。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主要修訂內容
本輪修訂成果包括房屋重置價標準、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標準、零星林木補償標準、成片林木補償標準、青苗補償標準等5項標準,總體漲幅14%。其中,房屋重置價標準平均漲幅11%;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標準平均漲幅11%;零星林木補償標準平均漲幅26%;成片林木補償標準平均漲幅7%;青苗補償標準(大、小春)平均漲幅15%。
修訂后的雅安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于2024年7月20日起實施。
(解讀單位:雅安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解讀人:田志敏
聯(lián)系電話:0835-222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