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數據來源單位 | 數據來源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備注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1 | 漢源縣大木加油站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91511823734878015W | 陳正明 | 雅應急罰〔2023〕執(zhí)二6-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 漢源縣大木加油站在2017年原址改建項目時,未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施工,安裝的4個油罐分別為25m3汽油罐、30m3柴油罐、50m3汽油罐、50m3柴油罐,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設計的4個油罐容積(25m3汽油罐、25m3柴油罐、30m3汽油罐、30柴油罐)不一致,并作出了該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結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 | 罰款 | 決定對漢源縣大木加油站作出罰款人民幣11萬元(壹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 11 | 2023/06/26 | 2023/07/11 | 2023/09/26 | 雅安市應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應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