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fā)〔2020〕18號),、《民政部關于印發(f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民發(fā)〔2021〕57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20〕24號)精神,,省民政廳制定并印發(fā)了《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guī)程》(以下簡稱《規(guī)程》),。經研究,,現將《規(guī)程》轉發(fā)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推進審核確認權限下放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將低保、特困等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xiāng)鎮(zhèn)(街道),,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jiān)督指導”,,《規(guī)程》也再次提及此項內容。各縣(區(qū))民政局應結合自身實際,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報請屬地人民政府同意,,將低保審核權限下放至鄉(xiāng)鎮(zhèn)(街道)。權限下放應遵循先試點,,再全面下放的原則穩(wěn)妥進行,。
二、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原低收入家庭)識別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財政局關于轉發(fā)<四川省民政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fā)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民發(fā)〔2020〕67號)明確:“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城鄉(xiāng)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1.5倍(有條件地區(qū)可放寬至低保標準2倍),;由各縣(區(qū))確定是否放寬至低保標準2倍,確保各縣(區(qū))在轄區(qū)范圍內統(tǒng)一標準執(zhí)行”,。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程序按低保認定程序進行,,待省級出臺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辦法后,再按規(guī)定調整,。
三,、提高信息核對效率
按照《省民政廳等26部門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通知》(川民發(fā)〔2018〕21號)文件要求,各縣(區(qū))民政局要加強自身核對機構能力建設,,強化部門間數據共享,提高核對效率,。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低保申請人家庭及成員的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
四、細化《規(guī)程》實施細則
市局適時收集《規(guī)程》需市級明確的相關建議意見,,調整細化《規(guī)程》有關內容,。縣(區(qū))民政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對《規(guī)程》中有關內容及時研究,,細化措施。
五,、加強低保政策宣傳
通過電視,、報紙、網絡,、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低保救助政策和申請程序,。利用現有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示事項和村務公開等載體,,深入村(社區(qū))宣傳,提高低保救助政策知曉率,,確保低保救助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附件:四川省民政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