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雅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提高污水處置效率和水質,推動全市生態(tài)文明建設,結合《雅安市住建局關于轉報〈關于調整城市污水處理費的請示〉的函》,市發(fā)展改革委按照相關規(guī)定,以成本監(jiān)審結論為依據(jù)研究形成了《雅安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因時逢春節(jié)假期,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25日。
廣大公眾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5年1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饋至市發(fā)展改革委價格科。
聯(lián)系人及電話:王老師,0835-589771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雅安市雨城區(qū)正和路1號市發(fā)展改革委價格科;
郵政編碼:625000。
附件:《雅安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
雅安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月10日
雅安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雅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提高污水處置效率和水質,推動全市生態(tài)文明建設,結合《雅安市住建局關于轉報〈關于調整城市污水處理費的請示〉的函》,市發(fā)展改革委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雅安城市污水處理企業(yè)開展了成本監(jiān)審,并在此基礎上研究形成了《雅安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收費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
一、制定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2015〕345號)《四川省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工作方案》(川發(fā)改價格〔2020〕401號)《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guī)則》《四川省定價目錄(2021年版)》等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制定。
二、成本監(jiān)審情況
根據(jù)《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jiān)審辦法》《四川省污水處理定價成本監(jiān)審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市發(fā)展改革委對雅安海天水務有限公司和雅安天瑞水務有限公司2021-2023年污水處理開展了成本監(jiān)審,按照合法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核定兩家企業(yè)近三年污水處理平均成本為1.05元/噸。
三、污水處理費調整思路及標準
(一)調整原則
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收費標準應補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以及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在成本監(jiān)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地方財力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調整收費標準。按照川發(fā)改價格〔2015〕345號文件規(guī)定,各地最遲應于2016年底前將征收標準調整到國家要求的最低分類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即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二)征收范圍及對象
雅安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向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污水處理費。
(三)擬調整收費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由0.8元/噸調整為0.95元/噸,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1.27元/噸調整為1.42元/噸。
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前后對比表 單位:元/噸 | ||||
調整類別 | 現(xiàn)行標準 | 擬調整金額 | 調整后標準 | 調價幅度 |
居民生活用水 | 0.80 | 0.15 | 0.95 | 18.75% |
非居民用水 | 1.27 | 0.15 | 1.42 | 11.81% |
對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低保戶、特困戶和烈屬,污水處理費仍按原標準執(zhí)行,不上調。
(四)執(zhí)行時間
調整后的污水處理費標準擬從2025年3月抄見水表起執(zhí)行。
五、影響分析
2024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占總用水量的70.4%,非居及特種用水占29.6%。其中居民用水第一、第二、第三階梯用水量分別占36.5%、2.55%、0.72%,合表用戶用水量占30.6%。按照居民第一階梯用戶月度最高用水量15噸/戶計算,每戶每月污水費支出增加2.25元、每年支出增加27元,全年繳納污水費171元,占2023年雨城區(qū)城鎮(zhèn)居民家庭可支配年收入的0.38%,對居民日常生活整體影響較小。
六、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按照財政部等三部委印發(fā)的《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四川省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guī)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戶,其污水處理費分類計入供水價格,由公共供水企業(yè)在收取水費時一并收取,并在發(fā)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shù)額。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其污水處理費由稅務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稅時一并收取。
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城鎮(zhèn)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公共供水企業(yè)代征的污水處理費與其水費收入應當分賬核算,并及時足額按月上繳代征的污水處理費,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和挪用,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zhèn)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
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七、全省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情況
序號 | 城市 | 居民生活 | 非居民生活 | 其他 | 備注 |
1 | 成都 | 0.95 | 1.40 | 1.8-4.5 | |
2 | 綿陽 | 0.95 | 1.40 | 2.3 | |
3 | 德陽 | 0.95 | 1.40 | ||
4 | 廣元 | 0.95 | 1.40 | 2.15 | |
5 | 南充 | 0.95 | 1.48 | 1.95 | |
6 | 達州 | 0.95 | 1.40 | 2 | |
7 | 攀枝花 | 0.95 | 1.40 | ||
8 | 巴中 | 0.95 | 1.40 | ||
9 | 涼山 | 0.95 | 1.40 | 1.92 | |
10 | 瀘州 | 0.95 | 1.20 | 1.95 | |
11 | 內江 | 0.95 | 1.18 | 3.80 | |
12 | 自貢 | 0.90 | 1.40 | 2.05 | |
13 | 資陽 | 0.95 | 1.40 | ||
14 | 雅安 | 0.95 | 1.42 | 擬調 | |
15 | 遂寧 | 0.95 | 1.40 | 1.94 | |
16 | 樂山 | 0.95 | 1.40 | ||
17 | 甘孜 | 0.9 | 1.40 | ||
18 | 宜賓 | 0.95 | 1.6 | 2.3 | |
19 | 眉山 | 0.95 | 1.6 | ||
20 | 阿壩 | 0.45 | 0.55 | ||
21 | 廣安 | 0.95 |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