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姣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公務員傷殘評定工作銜接的建議》(第67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2020年2月1日,,新修訂施行的《傷殘撫恤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1號),,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不再承擔2020年2月1日(含)以后發(fā)生的因公負傷公務員的傷殘撫恤工作(傷殘等級評定,、撫恤待遇發(fā)放和服務管理)。
為切實解決新發(fā)生工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的工傷保險問題,,2021年11月1日我市出臺《雅安市公務員工傷保險辦法(試行)》(雅人社發(fā)〔2021〕36號),明確了2021年11月1日起發(fā)生工傷的公務員,,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向單位參保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待認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雅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按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截至目前,國家,、省,、市未出臺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明確我市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因工受傷公務員的工傷認定行政主體。
因此,,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屬于政策空檔期,為有效解決上述期間我市工傷公務員工傷保險權益問題,,采取如下方式辦理:
一,、勞動能力鑒定問題。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雅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因工受傷的公務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雅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 第21號)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出具鑒定意見書,。
二,、因工受傷的待遇支付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條款之規(guī)定,建議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雅安市公務員工傷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雅人社發(fā)〔2021〕36號)規(guī)定支付費用,。
如國家,、省出臺有關政策,則從其規(guī)定,。
感謝您對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