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楊某,。
申請人楊某不服雅安市名山區(qū)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9日作出的《雅安市名山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本機關認為:雅安市名山區(qū)人民政府作出《雅安市名山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系告知性內容,,未實質性影響申請人的權益,楊某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不符合受理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受理:(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guī)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五)屬于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范圍,;(六)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四川省漢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