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社會救助和養(yǎng)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民辦函〔2019〕5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20〕8號)要求,,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規(guī)范化,、標準化水平,,市民政局制定《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如下。請各縣(區(qū))民政部門積極協(xié)調指導轄區(qū)內鄉(xiāng)鎮(zhèn)(街道)按照公開標準指引要求,,規(guī)范社會救助領域政務公開工作,。
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一、總體要求
強化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是加強社會救助規(guī)范管理、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的基礎,,是民政領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各縣(區(qū))民政部門要參照本指引,,結合本地實際持續(xù)推進基層社會救助政務公開,,確保公開內容覆蓋社會救助政務服務全流程、全過程,。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縣級民政部門以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
三,、公開事項與標準目錄
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包括綜合業(yè)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和臨時救助四大類,,每一事項又根據其業(yè)務特點具體分為政策法規(guī)文件,、辦事指南、審核確認信息,、監(jiān)督檢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級事項,,并相應地對公開內容(要素)、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進行明確。
四,、工作流程
縣級民政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遵循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要求,,按照“應公開,、盡公開”原則全面梳理公開事項,,可在本指引的基礎上細化公開內容,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及時準確公開有關事項,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jiān)督,、好參與,,不斷提高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及時性和實效性,。
附件:雅安市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附件
雅安市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1 | 綜合業(yè)務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2.《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86號) 3.各地配套政策法規(guī)文件 | 信息公開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 | 監(jiān)督檢查 | 1.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2.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相關政策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 2.《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fā)〔2021〕57號) 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fā)〔2013〕28號) 4.《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guī)程》(川民發(fā)〔2017〕155號) 5.各地配套政策法規(guī)文件 | 信息公開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 | 辦事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lián)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fā)〔2013〕28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fā)〔2013〕28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R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6 | 審批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fā)〔2013〕28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6〕14號) 2.《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發(fā)〔2016〕115號) 3.各地配套政策法規(guī)文件 | 信息公開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8 | 辦事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救助供養(yǎng)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lián)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9 | 審核信息 | 1.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2.終止供養(yǎng)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10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 | 審批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6〕14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1 | 臨時救助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1.《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14〕47號) 2.《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fā)〔2018〕23號) 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川府發(fā)〔2015〕13號) 4.《四川省臨時救助工作規(guī)程》(川民發(fā)〔2017〕155號) 5.《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發(fā)〔2018〕98號) 6.各地配套政策法規(guī)文件 | 信息公開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12 | 臨時救助 | 辦事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救助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lián)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14〕47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川府發(fā)〔2015〕13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3 | 審核審批信息 | 1.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 2.救助金額 3.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14〕47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川府發(fā)〔2015〕13號),、各地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fā)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