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啟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實施月亮湖堤壩路面加寬建設的建議》(第74號建議)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月亮湖(即觀音寺水庫)位于百丈鎮(zhèn)解放村7組,,于1955年10月動工修建,1956年04月竣工,,總庫容120.37萬m3,。大壩為均質土壩,壩頂路面為混凝土路面,,壩頂寬3.54m,,長209m。
二,、運行安全情況
2021年,,經(jīng)安全鑒定,觀音寺水庫大壩被鑒定為三類壩,,主要問題為大壩部分區(qū)域和放水設施滲漏,。2022年,觀音寺水庫管理單位萬星渠管理所委托設計單位開展了觀音寺水庫除險加固設計,,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初步設計技術要求》(辦運管〔2022〕195號),、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切實做好“十四五”期間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1〕2029號)要求,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應以按照經(jīng)濟,、安全的原則,以解決水庫大壩,、放水設施,、泄水設施三大件為重點整治內容,。
關于您提出的《關于實施月亮湖堤壩路面加寬建設的建議》,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壩安全的義務”,、第十六條“大壩壩頂確需兼做公路的,,須經(jīng)科學論證和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維護措施”,,《四川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水庫大壩壩頂確需兼做公路的,,必須進行科學論證,滿足水庫大壩安全運行要求,,并報經(jīng)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批準,,申請大壩兼做公路的單位應采取相應的安全加固措施并承擔日常維護費用”以及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初步設計技術要求的通知》“壩頂不宜作為社會永久交通道路”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觀音寺水庫大壩為均質土壩,,承載力有限,,堤壩路面加寬后,車流量增加引起的荷載變化,,將直接影響大壩安全,,因此不建議對月亮湖堤壩路面實施加寬建設。
下一步,,我局將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結合月亮湖景區(qū)建設規(guī)劃,指導名山區(qū)水利局在政策范圍內做好月亮湖堤壩除險加固工程景觀化,、美觀化工作,,積極提升整個月亮湖景區(qū)的整體形象,助力鄉(xiāng)村振興,。
雅安市水利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