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會組織及其業(yè)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四川省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及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雅安市民政局將開展全市性社會組織2022年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報”)和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
按規(guī)定進行年度報告和接受年度檢查是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各業(yè)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及全市性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請各業(yè)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及時通知所主管的全市性社會組織,指導、督促其按規(guī)定的要求和時限填報年報年檢材料,對全市性社會組織提交的年檢年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明確作出初審結論并加蓋公章。各全市性社會組織要真實、準確、完整填報年報年檢材料, 將符合要求的全部年報年檢材料報經業(yè)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初審后報送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將通過實地檢查、書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全市性社會組織年報年檢材料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對于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市民政局將結合核實結果和日常管理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
各全市性社會組織按照規(guī)定時間進行年度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均應提交紙質資料。未按規(guī)定提交紙質資料或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未加蓋年檢年報印章的,均視同未按規(guī)定進行年報、參加年檢。對不如實填報或未按期報送年報年檢材料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市民政局將依法依規(guī)予以嚴肅處理。
各全市性社會組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報年檢實行“一票否決”,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符合立案條件的,開展立案調查并視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的統(tǒng)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存在負責人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超齡或超屆任職的,或者負責人未經有關機關批準違規(guī)兼職,社會影響較大的;
(三)未按規(guī)定履行變更登記手續(xù),或者超出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開展活動,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的;
(四)連續(xù)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值且無明顯改善的;
(五)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募集資金或者違規(guī)接受、使用境外捐贈、資助的;
(六)侵占、私分、挪用社會組織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七)新成立社會組織抽逃注冊資金或變相抽逃注冊資金的;
(八)未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編制相關會計報表,情節(jié)嚴重的;
(九)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開展論壇、交易會、展銷會等斂財,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存在涉企亂收費、亂攤派或變相亂收費等問題,影響較為惡劣的;
(十一)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的;
(十二)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記管理機關抽查檢查、舉報投訴調查,產生嚴重后果的。
附件:1.全市性社會團體年檢須知
2.全市性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檢須知
3.全市性慈善組織年報須知
4.四川省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初審表(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新設立或新認定的慈善組織用表各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