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2019年12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發(fā)布第1號令公布新修訂的《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對傷殘撫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為促進《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落地落實,,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省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我廳在充分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對標相關政策、反復修改評估的基礎上,,出臺《四川省傷殘撫恤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為全省傷殘撫恤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細則》的主要內容
《細則》分為九章共47條,,分別是:總則、殘疾等級評定基本條件,、殘疾等級評定材料,、殘疾等級評定程序、殘疾情況醫(yī)學鑒定,、傷殘證件和檔案管理,、殘疾撫恤關系轉移、撫恤金發(fā)放,、附則等九個部分,。在完整體現(xiàn)《辦法》的實質內容外,,《細則》在結構上力求緊湊清晰、條款力求細化,,更加突出操作性,,主要有這幾方面的內容:
一是關于適用人員。具有四川省戶籍的適用的人群由七類主體縮減為六類,,《細則》不再適用于因戰(zhàn)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新增了文職人員、消防救援人員等特例情形參照退出現(xiàn)役的殘疾軍人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條款,。
二是關于殘疾等級評定,。對申請殘疾等級評定的,《細則》明確了三項申請事項(新辦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的定義,,以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權利和申請人提出申請的具體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特別強調調整殘疾等級是指對已經評定殘疾等級,因原致殘部位殘疾情況變化與原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級別,,對經醫(yī)學鑒定達不到最低評殘標準的可以取消其殘疾等級,。 ?
三是關于評定傷殘等級的申請。申請人申請評定殘疾等級,應當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都殑t》同時明確了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及時審查評定殘疾等級申請,出具書面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材料一并報送戶籍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查,。《細則》還明確了沒有工作單位的或者以原致殘部位申請評定殘疾等級的,,可以直接向戶籍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四是關于殘疾等級評定審核程序?!都殑t》規(guī)定,,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評殘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因戰(zhàn)因公負傷條件的,在報經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后,,才填寫審批表及簽發(fā)受理通知書,,然后進入殘情鑒定等后續(xù)程序。這個程序的變化,,增加了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審核責任,,加大了對評殘申請材料在醫(yī)學鑒定前的審核把關力度,更加體現(xiàn)評殘工作的嚴謹和審慎,。
五是關于殘疾撫恤關系轉移管理,。殘疾軍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須自軍隊辦理了退役手續(xù)或者移交手續(xù)后60日內,,向戶籍遷入地的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轉入撫恤關系,。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必須進行審查,、登記、備案,。
六是關于傷殘人員待遇身份聯(lián)系和確認,。《細則》第三十六條增加了傷殘人員應定期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聯(lián)系的規(guī)定,。這個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相關義務作出了明確,,也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傷殘撫恤金發(fā)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來源: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