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強代表:
您提出的《規(guī)范雅安大橋南端人行過道的建議》(第45號建議)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雅安大橋是03年“一會一節(jié)”實施的項目,按原設計,
橋頭南端因交通管理需要,禁止機動車穿行,需在此處設立
護欄,考慮行人通過,特在鋼護欄之間設立3米寬的人行通道。交警部門建議,考慮三輪車通過存在安全隱患,故將原設立的鋼護欄兩邊的間距縮小,但間距縮小之后三輪車仍在通行。
我局建議在不影響機動車道的情況下,更換新型高強度
材質護欄,優(yōu)化城市景觀,提升城市形象。加寬護欄的距離,和通道兩邊的花臺一樣寬,既不影響安全,又給行人和非機動車方便,進一步人性化。是否在進出口設立立柱,防止三輪車及機動車通行,我們將與交警部門進行對接研究,盡快提出整治方案,并按方案實施。
改造確定方案后,我局將該工程費用納入市政維修資金,實施啟動整治。
以上復函如有不意之處,請函告。
雅安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