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
【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93號發(fā)布,,于1992年5月1日實施),、《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管理辦法》(2006年4月16日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令第26號發(fā)布)
【辦理程序】
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應先向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定經(jīng)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yè)務的組團旅行社報名,交納所需費用后,,憑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jù),,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機關】
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申請,,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直轄市,、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直接受理本轄區(qū)常住居民的申請,。
【申請材料】
(一)交驗組團旅行社出具的收費票據(jù),;
(二)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表》;
(三)提交申請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張(規(guī)格:33mm×48mm),;
(四)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未滿16周歲和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前往臺灣,,可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jiān)護人代辦。代辦的,,還須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件,,并提交復印件。
(五)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六)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或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赴臺旅游的證明,;
(七)旅游團領隊,,須提交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臺旅游領隊證;
(八)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審批和簽發(fā)】
(一)直轄市或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前往臺灣的申請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fā)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前往臺灣簽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實行逐次簽注,。
(二)簽注的種類及有效期限,。大陸居民前往臺灣旅游簽注分為3個月1次有效和1年多次有效(領隊)2種,簽注字頭為L-旅游,。
【辦理時間】
對同時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前往臺灣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再次申請簽注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緊急的申請,,5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一)收費標準(單位:人民幣)
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本,;
2、加注,,20元/項次,;
3,、簽注:一次有效簽注,20元/枚,;多次有效簽注,,100元/枚。
(二)收費依據(jù)
1,、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1993〕價費字164號)
2、公安部,、財政部《關于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99號)
3,、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1835號)
【溫馨提示】
(一)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參團,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并在臺灣期間隨團集體活動,。
(二)大陸居民在臺灣旅游期間,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以及旅行證件遺失,、損毀等不能按期返回的,組團社應事先向有關單位備案,,并向原發(fā)證的公安機關或者通過兩岸旅游民間機構申請辦理入境手續(xù),。
(三)大陸居民不得在臺逾期停留或從事違法活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在臺逾期停留,、從事違法活動的大陸居民視情限制其1年至3年內不準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