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給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給假一個月計算,。
未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給假四個月,;三年一次的,給假七十天,;一年或兩年一次的,,按國務(wù)院國發(fā)〔1981〕36號文件的規(guī)定給假,。
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天,不予累計,。
歸僑職工回國參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沒有出境探親或因私事出境,也沒有在國內(nèi)(內(nèi)地)會見從國外或港澳回來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親,,可給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親,,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
凡符合國家規(guī)定探親條件的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其境內(nèi)段(從工作單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費,,按國務(wù)院國發(fā)〔1981〕36號和財政部(81)財事字第113號文件的規(guī)定報銷。境外路費自理,。
歸僑,、僑眷職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的探親待遇,可用于在國內(nèi)會見國外(不包括港澳)回來的配偶或父母,。如歸僑,、僑眷職工不能出國探親(不包括港澳),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國會親時,,可改探國內(nèi)的撫養(yǎng)人、配偶的父母,,或改為會見國外回來會親的同胞兄弟姐妹,。
主辦: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w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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