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國際慣例, 下列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以與公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衛(wèi)生防疫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 死亡證明, 健康檢查證明, 免疫證書,;
②進出口商品檢驗當局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
③在航行中的船舶, 飛機上的長官對公民在其負責的船舶, 飛機上因緊急事態(tài)下所做的遺囑, 委托等法律行為而出具的證明書,;
④在戰(zhàn)場上軍隊團以上干部為其下屬官兵的遺囑, 委托等法律行為而出具的證明書。
主辦: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w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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