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申辦公證, 須提供所在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如人事, 組織, 勞資, 街道辦事處, 鄉(xiāng)鎮(zhèn)政府, 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等)開具的介紹(證明)信。
開具介紹(證明)信須注意以下事項:
①必須按公證機關的規(guī)定格式開具(文本樣本后附),;
②介紹(證明)信在二頁以上的, 需加蓋騎縫章,;
③開具介紹(證明)信者須親自簽名;
④申請人不論申請幾種公證, 只開具一張介紹(證明)信即可,。但要按順序分類列出,;
⑤申請人不需要辦理的公證, 則無須在介紹(證明)信內(nèi)列出;
⑥介紹(證明)信一般在一周之內(nèi)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