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王俠在日前中央農辦和供銷總社聯合召開的“三位一體”綜合合作座談會上透露,將因地制宜發(fā)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擴大改革成果。這與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要求不謀而合。
“三位一體”綜合改革就是通過成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簡稱“農合聯”),將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農服務組織聯合起來,為農民提供生產、供銷、信用全方位服務。
“三位一體”改革到底要改什么?改革給農民帶來哪些實惠?怎樣實現這一模式背后的“農有、農治、農享”理念?記者為此進行了調研。
生產合作:破解“誰來種地”之困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推進,農業(yè)發(fā)展的資源要素約束不斷趨緊,在今日之農村,“誰來種地”“地怎么種”等問題亟待求解。
為破解這一難題,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的綜合合作,在浙江瑞安開啟了探索。
時光回到2006年。2006年年初的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當年1月8日的浙江省農村工作會議上,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第一次提出了“積極探索建立農民專業(yè)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農村新型合作體系,努力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宏偉構想。這一構想正是對農村“統(tǒng)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重大完善和創(chuàng)新。
當年2月,全國首家集農村金融、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為一體的綜合性農村合作組織——瑞安農村合作協會正式成立。協會由農村合作銀行、供銷聯社等8家核心會員單位和100余家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機合作社等會員單位組成,通過專業(yè)合作社、供銷社和農村信用社的融合和合作,為農戶提供生產技術、流通、金融等環(huán)節(jié)的全方位服務。
從田頭到市場,農產品的生產無疑是農業(yè)改革的“源頭”。在“三位一體”改革中,瑞安市搭建了包含莊稼醫(yī)院、科普培訓、產業(yè)基地、眾創(chuàng)空間、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示范性專業(yè)合作社在內的現代化為農綜合服務平臺,推動農業(yè)生產向標準化、規(guī)模化、現代化轉型。通過創(chuàng)新生產服務體系,農業(yè)生產經營主體“小、散、弱”的格局也得到扭轉,“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合作模式為農民帶來實實在在的收益。
供銷合作:扭住農產品流通“牛鼻子”
6月19日一早,浙江臨海農民蔡用興來到臨海市農民合作經濟服務中心生產服務部,找到蔬菜專家蘇英京,就種植茄子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咨詢。針對蔡用興提出的問題,蘇英京一一進行了解答,解了蔡用興的燃眉之急。
“原來這樣的服務到哪里找,有了農合聯,一切都方便多了。”蔡用興感慨道。“如今,我們建立綜合服務模式,一站式地幫農戶解決所有農業(yè)生產關聯的問題。”臨海市農民合作經濟服務中心主任吳敏志說。
除了提供服務,解決農產品供銷問題是“三位一體”農村合作改革的重要內容。為此,臨海市農合聯著力打造線上和線下兩大銷售平臺。
在臨海農合聯產業(yè)合作園,臨海市農合聯與東方永安集團強強聯合打造了線下經營服務實體,通過這個平臺,農合聯會員旗下的各類優(yōu)質農產品可以免費入駐展示展銷。
“原來,我們既要愁東西種不好,然后還要愁東西賣不好。有了銷售平臺后,我們只要把自己的產品做好,其他的事情交給永安集團,賣得好又省心。”臨海市桃不了果蔬專業(yè)合作社負責人王敏勝說。
“浙江始終堅持以合作與聯合為紐帶,橫向上推進各類為農服務主體的聯合,縱向上推動產業(yè)鏈條的整合,引導產業(yè)鏈、服務鏈、創(chuàng)新鏈各個環(huán)節(jié)融合互通,構建起多方協同的合作體系,實現了新老合作經濟資源的有效對接。”王俠說,農合聯確立了農民的主體地位,真正使得農戶成為農村市場化中的首要主體力量和農業(yè)產業(yè)化中的首要獲益力量,這將是推進改革關鍵所在。
信用合作:為“三農”注入“金融活水”
農業(yè)生產經營“看天吃飯”、產出周期長的屬性,讓其天然處于獲取融資的弱勢地位,也成為傳統(tǒng)金融服務難以覆蓋的“死角”。
瑞安梅嶼蔬菜合作社負責人黃則強對這一難題記憶猶新,貸款難也曾經讓他的合作社舉步維艱。他回憶,推行“三位一體”后,當時的瑞安農村合作銀行直接對合作社進行授信貸款,再由合作社根據農民對資金的實際需求,進行按需分配。
破冰的一步邁開了。當年,該合作社史無前例地獲得300萬元的貸款,一舉帶動當地4500戶農民大棚番茄產業(yè)的發(fā)展。
組建農民合作基金、農合聯資產經營公司,為“三農”發(fā)展提供金融支持,是“三位一體”改革的核心動作。如今,作為農村金融改革探索的“橋頭堡”,不同功能的創(chuàng)新金融組織相繼在浙江各地建立,為破解農業(yè)“貸款難,擔保貴”提供了新思路。
“實踐證明,‘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豐富了農村統(tǒng)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中‘統(tǒng)’的內涵,是農村生產關系和農業(yè)經營體制的發(fā)展和完善。”王俠說,實踐中,要充分尊重基層實際和群眾首創(chuàng),堅持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確保把為農服務的宗旨落到實處。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