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重大事項要按照逐級報告的原則,逐級向上報告。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二、已有原則規(guī)定的事項分管領(lǐng)導或科室負責人可自行處理。
三、重大事項需要報告的要逐級提出處理意見報告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報告分管領(lǐng)導,分管領(lǐng)導報告市社主任。
四、需要召開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由黨委書記決定召開并集體研究決定。
五、市供銷社需要向上級或有關(guān)部門報告或請示的事項,必須由市供銷社主任簽字后行文報送。
主辦: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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