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民政局:
現將四川省民政廳轉發(fā)的《民政部關于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轉發(fā)你們,,請結合縣(區(qū))實際情況在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四川省民政廳關于轉發(fā)《民政部關于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川民發(fā)〔2016〕172號)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主辦: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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