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據(jù)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國務院令第250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nèi),,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申請條件
(一)社會團體依照其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決定變更事項;
(二)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申請材料
(一)《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
(二)《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負責人職務需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并附批準文件);
(三)新任法定代表人沒有擔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的聲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報告,;
(五)按章程規(guī)定履行內(nèi)部程序的會議紀要(加蓋公章);
(六)《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注:1.新任法定代表人是新任負責人或職務調整的,,以及有其他負責人新任或職務調整的,應填報《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編號:11)和《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2.新任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擔任社會團體職務不一致的,,應提交修改章程核準所需申請材料;3.離任審計存在問題的,,應提交整改報告,,加蓋社會團體公章、業(yè)務主管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
以上申請材料文件,、證件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注明“內(nèi)容與原件一致”并簽字或加蓋公章,;用A4紙打印。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自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nèi)到市政務中心“一窗一章”綜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 “‘一窗一章’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二)經(jīng)審查,符合條件的發(fā)給新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符合條件的,,退回并說明理由;
(三)取件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市政務中心“一窗一章”綜合服務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五,、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8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審批決定證件
無,。
八、數(shù)量限制
無,。
九,、聯(lián)系方式
雅安市政務中心“一窗一章”受理窗口:0835-2863192
雅安市民政局民管科電話:0835-2222772
投訴電話
雅安市政務服務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民政局紀委:0835-222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