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雅安市達遠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達遠公司”)通過拍賣方式競得雅安市雨城區(qū)中心城區(qū)G3-43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13179.97m2(19.77畝),用途為商業(yè)、居住用地;2015年3月2日,我局與達遠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511800-2015-C-004)。
截止2016年9月18日,達遠公司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511800-2015-C-004)約定足額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經我局多次催收,達遠公司仍不能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九十四條第(三)款、第(四)款和九十六條等規(guī)定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511800-2015-C-004)第三十條等約定,現公告如下:
解除我局與達遠公司2015年3月2日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511800-2015-C-004)。
特此公告
雅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