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民政局:
為有效解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優(yōu)親厚友”等問題,進一步規(guī)范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工作,,根據(j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fā)〔2012〕220號)的相關要求,,現(xiàn)就做好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規(guī)范民主評議實施主體
民主評議工作應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下同)組織開展,。一般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或專兼職民政干部主持民主評議工作,。各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不得將民主評議工作交由村委會組織,,更不得將村委會的意見代替民主評議的意見,。
二、規(guī)范民主評議人員組成
參加民主評議的人員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村(居)黨組織和村(居)委會成員,、熟悉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數(shù)不得少于參加評議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
三,、規(guī)范民主評議程序內容
民主評議包括宣講政策,、介紹情況,、現(xiàn)場評議,、形成結論、簽字確認等五個程序,。評議內容主要是對申請人家庭經(jīng)濟狀況調查結果的真實有效性作出結論,,不是申請人是否應當享受低保。
四,、規(guī)范民主評議結果公示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民主評議后,,應將民主評議結果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居)務公開欄和村(居)民小組相對固定地方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困難狀況,、建議保障金額或類別等,。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