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辦是各級信訪部門的法定職責,。但從當前的情況看,,機制弱化、工作滯后,、力度不大的問題在各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實際工作中,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信訪事項督辦工作,。
1.堅持凡交辦必督辦,。即:對于交辦事項,一旦出現《信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要及時督辦,。
2.程序實體一起督。重點看責任單位對群眾來訪事項登記了沒有,、辦理了沒有,、處理意見落實了沒有,以及是否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guī)定向群眾出具了書面告知書,、答復意見書,。
3.發(fā)揮好“三項建議權”的作用。對未按規(guī)定程序受理辦理,、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結、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等情況,,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對有關政策性問題,要提出完善政策建議,;對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提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