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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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雅安市國土資源局 日期:2015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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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計算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批準機關及文號 |
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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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免征:土地登記收費 |
雅財綜(2015)18號轉川財綜(2015)3號: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止和免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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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調(diào)查、測繪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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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權屬調(diào)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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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政機關、人民團體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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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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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yè)、自收自支預算 |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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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業(y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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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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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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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鎮(zhèn)私房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 |
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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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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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鎮(zhèn)居民住房 |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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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籍測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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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政機關、人民團體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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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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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yè)、自收自支預算 |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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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業(y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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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
80元 |
||||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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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鎮(zhèn)私房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 |
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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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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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鎮(zhèn)居民住房 |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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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注冊登記及證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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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特制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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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證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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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證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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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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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證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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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證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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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三資”企業(yè)頒發(fā) |
證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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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書的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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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圖件編繪資料復制費 |
證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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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征地補償安置費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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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補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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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 |
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六至十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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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其他土地 |
按征用耕地土地補償費的一半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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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置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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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 |
按需安置的農(nóng)業(yè)人口乘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四至六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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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其他土地 |
按征用耕地安置補償費的一半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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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上附著物和 |
按實際損失合理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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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補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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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耕地開墾費 |
為征用該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之和的1至2倍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2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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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土地閑置費 |
平方米 |
10-30元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2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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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土地復墾費 |
平方米 |
10-20元 |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3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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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采礦權登記費 |
川價字非[1993]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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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在建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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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個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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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個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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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個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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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變更范圍、礦區(qū)、 |
個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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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種、方式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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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其他地質(zhì)勘察核準 |
個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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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頒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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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減免: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 |
國務院第150號令 |
雅財綜(2013)97號轉川財綜(2013)41號從2013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起減免蘆山地震災區(qū)部份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蘆山縣雨城區(qū)天全縣名山縣滎經(jīng)縣寶興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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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減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 |
1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按區(qū)塊面積逐年繳納,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2、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qū)范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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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暫停: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礦產(chǎn)資源勘查登記費; |
雅財綜(2015)18號轉川財綜(2015)3號: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止和免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