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項目實施地群眾代表等組成評議團,每個項目實施地群眾代表占比不低于評議團總人數的60%,。
二是評議團采取實地調查,、現(xiàn)場問卷等方式,對重建項目效果,、干部作風和服務態(tài)度等內容進行評議,。
三是把評議結果納入縣(區(q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對社會反映強烈或對評議中提出的問題限期整改,,對不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四是評議內容,、過程、結果向社會公開,,做到“項目建得好不好,、重建群眾說了算”,。截至目前,已評議災后重建完工項目6個,,評議結果總體滿意率達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