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4 |
行政權力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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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力名稱 |
四川省辦理舉行跨縣行政區(qū)域宗教活動許可 |
實施主體 |
四川省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法定) |
行政權力依據 |
《四川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舉行跨縣行政區(qū)域宗教活動,,須征得所在市(地,、州)宗教事務部門同意,;舉行跨市(地,、州)行政區(qū)域的宗教活動,,須征得省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舉辦者應當在擬舉行日的30日前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宗教事務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對擬舉辦宗教活動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查,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舉辦者,;對不予批準的決定說明理由?!?/span> |
收費依據 |
不收費 |
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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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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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部門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理地點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科(行政中心5b903) |
聯系電話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科:0835-2239545 |
服務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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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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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雅安市政務服務中心:0835-2233180 |
相對人 維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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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施主體作出的該行為不服: 1,、在60日內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宗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3個月內依法向雨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訪條例,依法信訪,。 3,、依據《四川省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條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投訴。 4,、其他法定救濟渠道(須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辦理《跨市行政區(qū)域宗教活動(初審轉報)許可》審批流程圖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
申請人向市民宗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申請人(主體必須是合法的宗教團體或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必須在1個月前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供舉辦跨市行政區(qū)域宗教活動的申請書(五份),,申請書上應當載明活動的內容、目的,、方式,、人數、地點(路線),、起止時間,、安全措施以及舉辦活動的宗教團體、寺觀教堂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等,。先由縣(區(qū))民宗局初審合格后、再到市民宗局辦理,。 責任人:各縣(區(qū))民宗局 |
市民宗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責任人:楊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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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或已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交行政審批辦處理,。(限1個工作日) 責任人:楊 芳 ↓ |
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充的材料并出具補充通知書,。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轉報到相應審批權限的宗教部門。 |
初審,、核查實質內容,,提出辦理意見。(限1個工作日) 責任人:楊 芳 ↓ |
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按規(guī)定轉報省宗教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并說明理由,。(限5個工作日) 市民宗局責任人及分管領導:楊丕樵,、高崇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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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宗教局對受理情況作出審批后,返由市民宗局轉(發(fā))省宗教局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復,,并轉告說明理由,。(4個工作日) 市民宗局責任人及分管領導:楊丕樵、高崇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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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相關資料,,并及時歸檔,。(限1個工作日) 責任人:楊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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