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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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力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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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力名稱 |
四川省辦理市級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批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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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四川省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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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力依據(j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第17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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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jù)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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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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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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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部門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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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科(行政中心5b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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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科:0835-2239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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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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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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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雅安市政務服務中心:0835-2233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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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 維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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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施主體作出的該行為不服: 1,、在60日內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宗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3個月內依法向雨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訪條例,,依法信訪。 3,、依據(jù)《四川省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條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投訴,。 4、其他法定救濟渠道(須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jù))。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辦理《市級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批流程圖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
申請人向市民宗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由市級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各2份:1,、該場所管理組織民主選舉(協(xié)商)情況。2,、擬任職的宗教團體負責人的履歷,、戶籍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宗教教職人員證書或者其他證明負責人身份的證件,。3、宗教團體的書面意見。4,、需要該場所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責任人:申報單位有關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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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責任人:楊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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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或已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交行政審批辦處理。(限1個工作日) 責任人:楊 芳 ↓ |
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充的材料并出具補充通知書,。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轉報到相應審批權限的宗教部門,。 |
初審,、核查實質內容,提出辦理意見,。(限1個工作日) 責任人:楊 芳 ↓ |
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簽批或向上級部門轉報簽批。對不符合條件的,,發(fā)出不予審批的通知,,并說明理由。(限8個工作日) 市民宗局責任人及分管領導:楊丕樵,、高崇軍 ↓ |
整理相關資料,,并及時歸檔。(限2個工作日) 責任人:楊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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