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2 |
行政權(quán)力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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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quán)力名稱 |
四川省辦理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場所許可 |
實施主體 |
四川省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法定) |
行政權(quán)力依據(jù) |
1,、《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三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的縣(區(qū))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h(區(qū))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對擬同意的,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nèi),,對擬同意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審核意見,,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對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2,、《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的第三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一般應當由擬設立地的縣(市、區(qū),、旗)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如擬設立地的縣(市、區(qū),、旗)無宗教團體的,,可由擬設立地的設區(qū)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地的市(地、州,、盟)無宗教團體的,,可由擬設立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無宗教團體的,,可由全國性宗教團體提出申請??h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的受理機關(guān),。 第四條:申請籌備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團體應當提出籌備組織組建方案,在申請獲批準后,,正式成立籌備組織,,負責籌備事宜?;I備組織應當由本宗教團體的有關(guān)人員,、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擬設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一)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guān)情況說明,; ?。ǘM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三)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教職身份證明);(四)必要的資金證明,; (五)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guān)材料,。 第六條: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受理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申請后,對擬同意的,,應當征求擬設立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意見。 第七條: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備設立事項,,應當在批準的籌備設立期限內(nèi)完成,。籌備組織應當將籌備情況及時向設立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設立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對籌備設立的進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宗教活動場所在登記前,應當由籌備組織負責,,民主協(xié)商成立該場所的管理組織,。管理組織應當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guī)定的主持宗教活動的其他人員和設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組成。 第九條:宗教活動場所完成籌備后,,由該場所管理組織負責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宗教活動場所,應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一)民主協(xié)商成立管理組織的情況說明,;(二)管理組織成員的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的戶籍,、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四)有關(guān)規(guī)章制度文本;(五)場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關(guān)證明(屬新建的,,應當提供規(guī)劃,、建筑、消防等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屬改擴建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quán)或者使用權(quán)證明和消防安全驗收合格證明;屬租借的,,應當提供消防安全驗收合格證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quán)證明),;(六)合法的經(jīng)濟來源的情況說明,。 第十一條:在《宗教事務條例》施行前,已按照《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有關(guān)規(guī)定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不再重新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需要變更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須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寺觀教堂的審批程序辦理,,并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擬在直轄市的區(qū)(縣、市)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可直接向直轄市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直轄市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可以批準籌備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直轄市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當?shù)刈诮袒顒訄鏊牡怯浌芾頇C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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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jù) |
不收費 |
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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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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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部門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理地點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科(行政中心5b903) |
聯(lián)系電話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科:0835-2239545 |
服務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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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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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雅安市政務服務中心:0835-2233180 |
相對人 維權(quán)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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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施主體作出的該行為不服: 1,、在60日內(nèi)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宗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3個月內(nèi)依法向雨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訪條例,依法信訪,。 3,、依據(jù)《四川省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條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投訴。 4,、其他法定救濟渠道(須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jù)),。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辦理《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場所許可證》審批流程圖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8個工作日)
申請人向市民宗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guān)申報材料。由宗教團體提出書面申請,,提供以下才料各3份:1,、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guān)情況說明,。2,、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3、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教職身份證明)。4,、必要的資金證明,。5、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guān)材料。先由縣(區(qū))民宗局初審合格后,、再到市民宗局辦理,。 責任人:各縣(區(qū))民宗局 ↓ |
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或已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并按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限2個工作日) 責任人:楊 芳 ↓ |
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充的材料或出具補充通知書,。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不屬于本局職權(quán)范圍的轉(zhuǎn)報到相應審批權(quán)限的宗教部門,。 |
初審,、核查實質(zhì)內(nèi)容,提出辦理意見,。(限2個工作日) 責任人:楊 芳 ↓ |
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審批或向上級部門轉(zhuǎn)報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審批的通知,,并說明理由。(限12個工作日) 市民宗局責任人及分管領(lǐng)導:楊丕樵,、高崇軍 |
整理相關(guān)資料,,并及時歸檔。(限2個工作日) 責任人:楊 芳 ↓ |
市民宗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責任人: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