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2023年8月15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xiàn)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5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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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項目名稱 | 公文文號 | 審批日期 |
1 | 蓄電池智能再制造與循環(huán)利用項目 | 雅市環(huán)審〔2023〕37號 | 2023-8-15 |